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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

    一、简介

    2014年12月9日,靖江市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能,正式组建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突出机构改革职能转型重点,围绕“融合提速、改革提效、业务提升”,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市场监管为第一职责,以保障民生为第一使命,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各项改革在深处着力中实现新进展,“一照多址”登记模式和商务秘书公司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在泰州率先实现“三证合一”新设企业登记全覆盖,在全省率先试点实施“证照一体”许可登记制度,先后得到泰州市委蓝绍敏书记和靖江市委书记批示肯定。“5.28”特大网络制售假药案被公安部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并作为“诉转案”典型入选全国消费领域十大新闻事件和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的11起药品违法案件。

    2015年,全局实现了“融合提速、改革提效、业务提升”的既定目标,各项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在泰州市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条线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分别获得三个局综合表彰“一等奖”;在全市综合表彰会上被表彰为2015年度“绩效考评十佳机关”、“改革创新一等奖”、“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社会治理创新重点项目实施先进单位”;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首次位居泰州各市(区)首位,获得泰州市委市政府表彰。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规范;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发布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七)负责全市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活动;负责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全市商标和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推荐并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监测、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认证认可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各行业各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全市计量器具的生产、使用及管理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能效标识。

    (十三)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实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其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和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并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和宣传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十五)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信息化和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监管水平的提高。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及分工

    陆兴松 主持全面工作;

    周劲明 主持党委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党建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基建工作;分管科室:组织人事科、老干部服务中心;

    范崇义 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社会治安和综合管理创新工作;分管科室:稽查大队、政策法规科;

    朱建明 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质量强市、质量监督管理、名牌创建和认证认可工作,检验检测中心工作;分管科室: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质量协会、产品质量协会;

    陈丽萍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作;分管科室:监察室;

    杨伟程 负责行政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招商引资工作,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作,商品编码管理、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牵头改革创新工作,协助负责检验检测中心工作;分管科室:行政服务科(外资企业监督管理科)、招商引资办公室、标准计量管理科,协助分管: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毛立仁 负责企业、私营个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工作,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和商标培育与发展工作,民营经济发展及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分管科室: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商标事务所、私个协会、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非公党建办公室;

    黄圣  负责监督管理并规范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规范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市场综合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创建和扶贫帮困工作,学会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问题商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消费者咨询、申投诉、纠纷调处受理和处置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牵头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分管科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市场综合服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协会、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经纪人协会、工商学会;

    徐啸宇 市政府抽调专职招商引资工作;

    肖瑞成 负责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分管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特检分院靖江所;

    王  勇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科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科)、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质量协会。

  四、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7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和事务工作;协助检查督办本局重要政务和重点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文字综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部门统计、信访调处、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干部考察、选拔、奖惩工作;负责管理本局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承担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组织开展干部的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政策法规科

  负责推进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检查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受理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投诉,承担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本局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4、行政服务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负责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和办事流程;负责集中行使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和备案职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本局履行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受理食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和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等行政许可事项材料申报、审核工作;承办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负责承办全市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和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等服务事项;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组织协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联办等工作;负责本局派出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许可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5、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组织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6、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化妆品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并及时提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预警等信息;组织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7、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8、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调查研究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市场主体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拟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对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负责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承担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9、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并规范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拟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商品交易市场培育建设和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经纪人;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

  10、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12331”、“1236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有关市场准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问题商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取证和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研究分析并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标准计量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产品企业标准的备案注册登记;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建立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节;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计量认证;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及效能状况评估;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会工作;编制和管理本局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派出机构

  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靖城、城南、孤山、港城、新区、马桥和新桥等7个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分别挂靖城、城南、孤山、港城、新区、马桥和新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牌子;每个分局设市场监管一科、市场监管二科和市场监管三科等3个内设机构。

  (三)下属事业单位

  1、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受市局委托,负责指导局对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全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负责会同局有关业务科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的管理等工作。

  2、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全市相关检验检测职责,为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产(商)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

  3、市市场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全市市场监管信息服务工作,履行为市场服务的相关职责。

  五、联系方式

  (一)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核准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个体工商户(含设立、变更、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

  1.办理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咨询电话:0523-89182211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含变更、换发、注销)。

  1.办理部门:食品安全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咨询电话:0523-81169828、81169829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办理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咨询电话:0523-85120550

  3.办理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楼(中洲路9号)、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计量器具检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1.办理科室:标准与计量管理科

  2.联系电话:0523-85120581

  3.办理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楼(中洲路9号)

  (五)申办、变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初审。

  1.办理科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2.联系电话:0523-85120535

  3.办理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楼(中洲路9号)

  (六)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81169820

  1.工商投诉举报:12315

  2.质监投诉举报:12365

  3.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12331

  (七)市场监管局地址:靖江市中洲路9号 邮编:214500

  电话:0523-85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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