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6号)和《中共靖江市委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发〔2010〕20号),设立市地震局,为管理全市地震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相当副科级)。受市政府委托,市地震局由市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代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拟订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与检查监督。
(二)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制订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组织震情跟踪震后趋势判定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负责地震预测意见的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编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建立备案制度;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六)负责地震震情、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抗震自救、互救能力。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及分工
沈满松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孤山地震台
1.负责地震监测﹑地震前兆观测及地震短临跟踪工作,提供连续﹑可靠的观测数据。
2.承担全市地震宏观观测网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地震宏观异常的现场勘察及上报工作。
4.负责新增地震观测项目的论证与组织实施。
5.承担震情趋势会商,参与省﹑市级震情趋势研讨与相关学术交流。
6.承担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及对外宣传工作。
7.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8.会同省﹑市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开展灾情速报和震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人事、财务、档案、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震害防御与应急救援科
管理和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全市地震应急物资的贮备;负责地震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与更新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本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四、联系方式、地址
地震台:84560157
综合科:89183315
震害防御与应急救援科:89183313
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商务B楼
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