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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6号)和《中共靖江市委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发〔2010〕20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经济总量的平衡及比例关系,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结构调整、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综合提出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经济手段、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全市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沿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长江岸线使用的管理、审批或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沿江开发各类规划和政策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措施。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拟订中长期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和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中央、省新增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承担全市铁路、轨道交通等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批、核准和转报政府投资的交通运输、能源等基础产业项目;负责审核上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和能源总量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推进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计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措施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负责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和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十)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统筹协调市(县)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市(县)际间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我市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市(县)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县)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全市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协助检查督办委重要政务和重点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字综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信访调处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委依法行政指导、政策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委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承办本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务。

  负责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预案,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

  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专项规划立项、论证、衔接、报批、发布、评估、调整、修订、废止等环节进行综合管理;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与修订;组织开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预期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政府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牵头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省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政府投资(包括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牵头负责长江岸线使用的管理、审批或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项目稽察。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拟订有关招投标的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本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牵头组织拟订并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工交科(高技术产业科)

  负责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

  牵头编制和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邮政等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并统筹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审核和转报政府投资的交通运输、邮政等基础产业项目。

  (五)服务业科(经贸流通科)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计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或参与服务业有关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审核、转报各类由上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服务业项目;负责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组织拟订全市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立各类市场进行论证及审批;牵头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物流业改革,协调物流业各行业发展。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林)业 、水利、渔业等方面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七)对外经贸合作科

  负责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措施;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转报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参与对外经贸合作活动,组织相关投资促进活动。

  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市(县)际间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我市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市(县)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县)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靖江与外国友好地区间的经贸合作。

  (八)社会发展科(就业与收入分配科)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审批、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非政府投资类的建设项目,牵头审批、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政府投资类的建设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体制改革科(财政金融科)

  负责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和规范性文件,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牵头推进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审核、转报和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领导分工:

  马晓波同志主持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党建、机关建设工作。分管科室:办公室、总支办。

  常金林同志分管综合、服务业工作。分管科室:综合科、服务业科。

  王艺明同志分管社会事业、农村、农经、能源工作。分管科室:社发科、农经科、能源办。

    赵秀荣同志分管行政审批服务、投资、重大项目、工业、外经、经济体制改革。分管科室:行政服务科、窗口、工交科、外经科、体改科、重大项目办。

  联系方式:

  办公室:89180701

  国民经济综合科:89180702

  行政服务科:89180706

  工交科:89180735

  服务业科:89180731

  农村经济科:89180709

  对外经贸合作科:89180735

  社会发展科:89180709

  经济体制改革科:89180733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邮编:214500电话:0523-89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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