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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山镇简介

    孤山镇位于长江下游北岸、江苏省泰州市南大门靖江市的北郊,是靖江市中部经济小区内一中心集镇。境内有省道姜八公路纵贯南北,十圩交通大港流经全镇,全国铁路大动脉――新长铁路从东侧穿镇而过。经江阴长江大桥至南京、上海仅需一个多小时车程,水陆交通便利,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孤山镇镇域总面积48平方千米,辖4个社区居委、1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4.4万人。近年来,在靖江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孤山镇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围绕“魅力北部新城”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团结拼搏,砥砺奋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2015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12亿元,同比增长7.75%;实现财政收入1.30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320万元,同比增长16.59%;农民人均纯收入18464元,同比增长13.92%。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卫生镇、泰州市文明乡镇、泰州市园林小城镇、靖江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等荣誉称号。

    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完成规模企业工业产值20.16亿元、销售20.13亿元、利税1.59亿元、利润0.60亿元,各项经济指标同比增幅基本保持在17%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34亿元,工业投资7.05亿元,服务业投资4亿元。作为全国三大空调配套生产基地之一,以春意、希达、富通、宝钢等一批骨干企业牵头成立的空调行业协会,规范了近千家星罗棋布的空调企业市场行为。现代农业高效发展,2015年实现农业总产值2.56亿元,同比增长4.45%。加快万顷良田工程区建设,复垦整理土地4000亩,建成硬质化道路14000平方米、苗圃绿化300亩、仓储加工11000平方米,植树20000棵,建成大型泵站1座、硬质化渠道8000米,智慧生态园初具规模。第三产业繁荣活跃。旅游人气不断聚集,商贸流通体系日益完善,美食小吃特色突出。

  城乡建设加快提速。实施中心镇区培育工程,政府南侧雨污水改造工程、孤山山体加固工程基本竣工,镇区面貌明显改善;集中居住点建设稳步推进,引进标准化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物业公司”运作模式初具雏形;实行“组收集、村集中、镇中转、市处理”模式,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前期规划和相关道路、桥梁、绿化、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民生事业全面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深入开展平安创建、“一镇一品”项目建设活动,培植“平安细胞”工程新典型,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全覆盖。推广孤山“泥狗子”文化名片,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多层次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孤山文化品牌影响力不断发挥。

领导及分工:

    王  靖同志   主持党委工作;

    施泉国同志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刘金康同志   主持政协工作,分管党务、机关、人武、老干部、群团、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陈卫清同志   主持人大工作,分管重点项目督查工作;

    曾靖杰同志   主持纪委工作;

    宋汝明同志   分管农业农村、农技、农经、水利、农机、供电、广电、粮食、供销、村(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工作;

    顾梓娣同志   分管工业经济、开发开放、安全、科协、科技、统计、环保、工商、税务、集体资产管理、质监、劳动、金融、商会、三产工作;

    沐凌飞同志   分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集镇管理、城管环卫、物价、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工作;

    朱  光同志   分管民政、居委(社区)管理、残联、双拥、老龄、文化、体育、教育、计生、卫生、药监、旅游、信息化、合作基金会及关工委工作;

    刘鲲鹏同志   负责综治、信访工作,分管政法工作,协管拆迁工作;

    刘  斌同志   负责组织人事、劳资、人才、老干部、办公室工作,协管机关、群团工作;

    黄天棋同志   负责宣传、统战工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协管政协工作;

    周  兴同志   负责人武、双拥、档案工作,协管工业经济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

  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搜集信息、调查研究、督促落实、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提案、统筹协调、承办会务、核拟公文、办理文电、管理印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公务接待等。

  二、组织人事科

    1.指导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党组织建设;2.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党员发展、管理、教育;3.及时了解掌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队伍发展情况,并负责督促指导党内各项活动开展情况;4.负责镇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任免、奖惩、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5.抓好人才引进和各类各级人才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等。

  三、监察室

  1.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风党纪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2.监督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3.受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4.调查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5.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宣传科

  1.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负责干部群众理论学习和思想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形势任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文明市民教育等工作。3.负责全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文明单位(村)、文明小区的基础性创建活动。4.负责全镇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镇的宣传报道工作。5.组织基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6.负责宗教、民族、侨务、民主党派和商会工作。7.完成党委和上级宣传统战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人武部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军事训练和武装装备管理。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3.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4.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6.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役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六、工会

  1.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2.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3.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4.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5.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七、妇联

  1.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及镇党委和市妇联的要求,研究制定我镇妇女、儿童、家庭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孤山镇妇女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2.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以及法律咨询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典型案例的调查处理。

  八、团委

  1. 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抓好本镇团员青年教育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做好进城务工青年教育管理工作;3.指导各基层团支部团建工作,保证团组织的活动;4.积极调研团员青年情况,适时知道“两新”组织建团、团建工作;5.做好发展青年入团工作;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推进“推优”工作;6.定期做好团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团干部的整体素质。

  九、人大办

  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2.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3.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组织代表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4.联系并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5.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7.受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8.指导和协肋各选区依法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补癣增选的有关事项。9.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有关事项。

  十、综治信访办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做好本区信访工作;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3.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4.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5.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6.健全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和反映工作;7.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十一、建设科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本着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监督检查各单位及个人对国家、地方土地管理法规、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2.严格控制全镇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农户和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巡回检查、查处违法占地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上土地纠纷,接待来信来访。3.制定全镇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和土地占用计划,负责土地登记,权属变更工作,健全地籍档案,做好土地规划成果的推广和利用。4.组织编制全乡土地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复垦和各项规划,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十二、民政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做好民政工作。做好救灾、救济和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特殊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工作。2.做好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3.贯彻上级关于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政策,按时发放优待、优抚金。4.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5.协助做好村组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6.做好老龄工作,贯彻实施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三、劳动所

  1.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和代发《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和各类职业资格证书;3.建立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住人口和驻地各类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台帐,并实现计算机数据库动态管理。4.开发就业岗位,适时发布用工信息,协助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5.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推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负责辖区内就业实体的审核、认证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指导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协助企业申报职工社会保险、代办职工录用备案手续。7.负责劳动保障相关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十四、计生服务站

  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待政策、统计婚育和出生信息、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查处违法生育等任务,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文化站

  1.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宣传教育;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像放映活动;3.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4.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镇村特色文化的发展;5.指导和辅导农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开展各种文化业务活动。

  十六、安监办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级、建档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符合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形势。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安监局。5.组织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有资质单位委托市安监局举办的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七、统计站

    1.负责本辖区内统计数据的综合平衡和核算,做好本专业主要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2.协调各专业统计数据关系,确保辖区内主要统计数据的准备和合理;3.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十八、三产办

    1.积极帮助、扶持、培植三产服务业企业,在稳步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努力培育新兴服务业。2.积极做好三产服务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经管站

  1.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各村会计核算工作,按时做账,及时反馈村会计报表,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运行及村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2.负责本代管中心会计人员、各村报账员的管理、业务考核和培训工作。3.负责村会计资料、合同、财务公布资料等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做到归档及时、档案齐全、保管科学、查阅方便。4.按时完成村务公开材料并及时报送村,监督实施各村每月的财务公开,建立有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签字的公布材料档案,以书面形式收集公布后的群众意见或建议,并把群众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给村领导,把落实情况向群众公布。5.负责村收据存根的查验和销号工作。按有关规定管好村的资金,确保村的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受侵犯。6.参与监督各村程项目的招投、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及经济实体发包等经济活动过程,确保村的工程项目、经济实体发包客观公正、合规合法。7.培训和指导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确保其正确履行职责。切实为各村当好家、理好财,为村的财务管理和经济发展献计献策。8.接待调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农村财务方面的来信、来访案件。

  二十、农推中心

  1.全面负责行政村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工作,及时解答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独立解决的向上一级或其它农技推广人员寻求帮助。2.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等服务。3.支持和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

  二十一、财政所

  主要履行财政、会计核算、公有资产管理等管理职能负责编制镇镇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镇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镇镇级财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镇镇农业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公有资产管理。

  二十二、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4.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5.协助镇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联系方式:

    党政办公室     84560338          

    组织人事科     84551230           

    监察室         84561393         

   宣传科         84560851          

   人武部         84551235          

   工会           84551960          

   妇联           80231038          

   团委           80231038          

   人大办        84551231          

   综治办        84560115          

   建设科        84550956          

   民政科        84560165          

   劳动所        84551639         

   计生办      84565700         

   文化站        84567158          

   环保办        84551233                

   企服站         84562708          

   科技办         84552500     

    科  协         84552500

   安监办         84562708         

   统计站         84560850

    物价办         84551201

    民宗办         84551201       

   三产办         84551233        

   经管站         84551232         

   农推中心       84564968        

   财政所         84550350          

   司法所         8456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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