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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吴林霞
日期:2017-12-19 来源:国土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7)苏12823224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座落于靖城镇骥江路西段绿化管理处住宅楼304登记在吴林霞、季建坤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靖房权证城字第139716139717号)已经法院依法处置完毕。根据该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中心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注销登记,靖房权证城字第139716139717号经公告后废止。

 

 

 

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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